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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汇添富年年益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一次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2018-05-11 00:00:00   字号:

公告送出日期:2018511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汇添富年年益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添富年年益定开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453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年5月15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汇添富年年益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申购起始日

2018年5月15日

赎回起始日

2018年5月15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添富年年益定开混合A

添富年年益定开混合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4534

004535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2.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期的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2申购与赎回的期间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本基金进入开放期,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等业务。每个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超过20个工作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上一个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

如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开放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发生基金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将按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暂停申购与赎回的期间相应延长。

开放期间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等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2018年5月15日至2018年5月25日为本基金开始运作以来的第一个开放期。本基金将于2018年5月15日至2018年5月25日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时除外)。对于具体办理时间,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自2018年5月26日起,本基金将进入下一个封闭期,封闭期内不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trade.99fund.com)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上限限制。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规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基金规模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以及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1.00%

100万元≤M<500万元

0.60%

M≥500万元

每笔1000元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的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并进行公告。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最低份额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1份的,登记系统有权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赎回。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中扣除应归基金财产的部分后,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赎回费用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该部分基金份额的时间分段设定如下: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归入基金资产比例

N<7日

1.50%

100%

7日≤N<30日

0.75%

100%

30日≤N<90日

0.50%

75%

90日≤N<180日

0.50%

50%

N≥180日

0

---

注:1个月按30天计算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归入基金资产比例

N<7日

1.50%

100%

7日≤N<30日

0.50%

100%

N≥30日

0%

--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的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整基金赎回费率。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份额赎回”原则,即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及网上直销系统(trade.99fund.com)在本次开放期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

5.1.2 场外代销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温州龙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农村商业银行、浙江温州鹿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融证券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开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泰证券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厦门市鑫鼎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君德汇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电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云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乾道盈泰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工作日的次日,通过其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本基金以封闭期和开放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

本基金以1年为一个封闭期,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每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或每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1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止。

开放期为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的期间。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后进入开放期。本基金的每个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超过20个工作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上一个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在开放期间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如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开放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发生基金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将按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暂停申购与赎回的期间相应延长。

2018年5月15日至2018年5月25日为本基金开始运作以来的第一个开放期。本基金将于2018年5月15日至2018年5月25日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时除外)。对于具体办理时间,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自2018年5月26日起,本基金将进入下一个封闭期,封闭期内不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次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99fund.com)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9918)咨询相关信息。

3、投资者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事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4、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开展基金申购的费率优惠活动,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执行的申购费率为准。

汇添富基金高度重视投资者服务和投资者教育,特此提醒投资者需正确认知基金投资的风险和长期收益,做理性的基金投资人、做明白的基金投资人,享受长期投资的快乐!

特此公告。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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