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汇添富 2016-07-05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从2004年《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颁布,中国企业年金制度正式建立至今已有12年时间,12年间企业年金市场从无到有,市场规模日渐扩大。截至2015年底,已建企业年金的企业数达7.5万个,参保职工2317万人,企业年金基金累计余额9526亿元。企业年金的市场规模突破万亿指日可待,企业年金作为养老保障体系第二支柱逐渐发挥作用,标志着我国“三支柱”养老保障体系的建设日臻完善。

(一)我国企业年金发展历程

1.1企业年金制度的探索阶段(1991-2000年)

1991年国务院出台《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第一次提出“国家提倡、鼓励企业实行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能力为本企业职工建立”,此《决定》成为我国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起点。随后,在1994年颁布的《劳动法》中规定“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补充养老保险”,这就为建立我国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提供了法律依据。1995年,劳动部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印发<关于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对企业建立补充养老保险的基本条件、决策程序、资金来源、管理办法、待遇给付、经办机构、投资运营等,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确定了我国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本的政策框架。

1.2企业年金制度的试点阶段(2000-2003年)

2000年,国务院在《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中,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更名为企业年金,并明确提出:有条件的企业可以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实行市场化运营和管理。同时,企业年金实行基金完全积累,采用个人账户方式进行管理,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缴纳,企业缴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可在成本中列支,辽宁作为试点省份先行。

2001年,《国务院关于同意<辽宁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又进一步明确,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需要具备三个条件: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生产经营稳定,经济效益较好;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同时提出“大型企业、行业可以自办企业年金,鼓励企业委托有关机构经办企业年金”。

1.3企业年金制度整体框架初步形成(2004-至今)

2004年4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并会同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中国银监会联合发布了《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两个“办法”确立了我国企业年金的基本制度模式以及企业年金基金信托管理模式的基本框架。随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还颁布了《企业年金管理指引》、《关于企业年金基金证券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企业年金基金证券投资登记结算业务指南》、《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运作流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企业年金开始走向专业化和规范化。

2005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相继出台了《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暂行办法》、《企业年金账户管理信息系统试行标准》等文件,从而形成了以开户流程、运作流程、受托人规定等细则为补充的企业年金整体运作框架。

2009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下简称“人社部”)出台了《关于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信息报告有关问题的通知》,建立了企业年金的信息披露制度,企业年金制度进一步得到规范。2011年2月,人社部颁布了新修订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企业年金的计划管理、受托管理、账户管理、托管管理、投资管理等,调整了企业年金投资比例的限制。同年5月,人社部颁布了《关于企业年金集合计划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企业年金集合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管理运行、委托人加入和退出、信息披露等进一步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2013年3月,人社部发布《关于扩大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范围的通知》,扩大了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范围,允许企业年金投资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特定资产管理计划和股指期货。随后,人社部、银监会、保监会及证监会联合颁布《关于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有关问题的通知》,首次放开养老金产品的大门,使得企业年金的投资管理模式更加市场化。同年12月,《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颁布,确立了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第二支柱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的EET个税递延模式,解决了一直以来困扰年金发展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与国际惯例不匹配的问题。

2016年6月,人社部发布了关于《企业年金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这是《企业年金试行办法》2004年5月1日发布以来,第一次进行集中修订,标志着我国企业年金市场走向成熟。

(二)我国企业年金发展现状

2.1企业年金市场呈现快速发展态势

根据历年《全国企业年金基金业务数据摘要》的相关数据,从建立年金计划的企业数和规模增长速度来看,平均每年新增5000个企业设立企业年金,规模增长1000亿元左右。同时,年均参加人数和基金规模均呈现高速增长态势,年复合增长率分别达到12.1%和25.8%。

表1:我国企业年金市场基本情况

年份 企业数/万个 职工数/万人 积累基金/亿元 当年加权平均收益率/%
2007 3.20 929 1519 41.00
2008 3.31 1038 1911 -1.83
2009 3.35 1179 2533 7.78
2010 3.71 1335 2809 3.41
2011 4.49 1577 3570 -0.78
2012 5.47 1847 4821 5.68
2013 6.61 2056 6035 3.67
2014 7.33 2293 7689 9.30
2015 7.55 2316 9526 9.88

资料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截至2015年末,全国共建立1447个企业年金计划,其中单一计划1371个(包括法人受托计划1186个和理事会受托计划185个),集合计划55个,及其他计划(包括准集合计划和过渡计划)21个。从组合类型来看,含权益类组合更为普遍;在组合规模上,单一计划组合平均规模为3.19亿元,集合计划组合平均规模为5.51亿元。

表2:我国企业年金基金计划投资组合

计划类型 组合类型 样本组合数/个 样本期末资产金额/亿元 组合平均资产金额/亿元
单一计划 固定收益 600 1050.61 1.75
含权益类 1,844 6,756.32 3.66
合计 2,444 7,806.93 3.19
集合计划 固定收益 59 397.09 6.73
含权益类 94 446.17 4.75
合计 153 843.26 5.51

注:样本为投资运作满全年的投资组合,且未包括准集合计划和过渡计划。
资料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数据截至:2015年12月31日

从历年全国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情况来看,2013年初颁布的扩大企业年金投资范围的新政策,让企业年金资金的投资运作情况有了明显改善。企业年金当年加权平均收益率从2013年的3.67%跃至2014年的9.30%,快速提升近3倍之多。总体上,企业年金资金的投资运营在保证保值原则的基础上,实现了较好的增值目标。

表3:我国企业年金基金投资收益率情况

年份 投资组合数(个) 资产金额(亿元) 当年加权平均收益率
2007 212 154.63 41.00%
2008 588 974.9 -1.83%
2009 1049 1591.02 7.78%
2010 1504 2452.98 3.41%
2011 1882 3325.48 -0.78%
2012 2210 4451.62 5.68%
2013 2519 5783.6 3.67%
2014 2740 7402.86 9.30%
2015 2993 9260.3 9.88%
年平均 —— —— 8.09%

资料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总体来说,近年来,随着人社部不断优化企业年金治理结构、投资策略、计划管理等,又结合市场需求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配套管理制度,从不同层面、不同环节优化了制度体系,为第二支柱建设提供了重要保障,使得我国企业年金在过去十年中一直保持了快速发展态势。

2.2企业年金制度在结构上呈现出不平衡态势

虽然在过去几年,企业年金在逐渐发展壮大,但其背后存在的不足也不容忽视。我国目前的企业年金市场结构很不均衡,主要表现为存在较大的地区差距和行业差距。具体来说,从地区分布上,企业年金主要集中在上海、广东、江浙等地区,沿海和发达地区发展明显快于内陆落后省份;从分布行业上,企业年金在经济效益好的行业尤其是几大垄断行业,如电力、石油石化、电信和民航等发展较快。

2.3企业年金发挥作用有限,与其第二支柱的地位不符

根据《中国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统计年鉴2015》数据显示,2014年企业职工人数约为1.36亿人,当年企业年金参加职工有2293万人,占比只有约16.9%。也就是说,能享受企业年金的企业职工比例十分有限。现阶段,企业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的积极性不足,能够参与企业年金计划的职工只占很小比例。下图直观展示了2007~2014年间中国企业职工总数与能够享受企业年金计划的职工人数对比情况。从中可以看到,虽然企业年金早在2004年就在企业中试水,但一晃十余年过去,企业年金覆盖水平仍然难遂人意。能够享受企业年金计划的职工人数占比在最高的年份也只有17.3%,未来要成为养老保障的“第二支柱”仍任重道远。

图1:我国企业职工与企业年金参保人数对比图

artchart

注:图中职工人数包括在岗职工和离岗职工人数
资料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统计年鉴2015》

另外,从近几年情况看,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收益率低于CPI,实际上处于贬值的状态,而人社部公布的企业年金数据则显示,2015年企业年金通过投资管理,当年加权平均收益率高达9.88%。也就是说,企业将同样的资金用于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养老保险投入相当于在贬值,而企业年金的平均收益率却能达到近一成,资金所产生的效益截然不同。而目前由于我国企业年金覆盖面明显偏低,对于减轻政府养老压力的作用微乎其微。

(三)我国企业年金的发展方向

我国企业年金发展对于我国的财政政策以及国家的养老保障方面都有十分积极的影响。但是目前我国的企业年金发展还处在初期发展阶段,存在着较多的问题需要解决。要让企业年金早日进入黄金发展期,以后还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所突破:

首先,年金计划直接面对资本市场考验,对养老基金的保值增值有很高的要求,因此应该要防范化解资本市场不成熟带来的诸多问题,尽快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其次,针对企业和员工参加年金计划热情较低的局面,一方面,国家可适当考虑增加对于企业年金的税收支持力度。如果不能实现完全免征个税,也应该进一步提高个税优惠的比例和额度。另一方面,有关部门应尽快大范围推行“企业年金集合计划”,以解决中小企业年金的发展问题。另外,虽然2013年初颁布了扩大企业年金投资范围的新政策,给企业年金资金提供了更宽广的投资空间,但从国际经验来看,随着资本市场的日益成熟,政府将逐步放松投资范围和比例的硬性限制,逐步向“审慎型”管理转变。因此,未来进一步拓宽养老资金投资范围将是大势所趋。进一步地,发达国家的企业年金制度投资往往赋予员工投资方面的选择权,但我国目前的企业年金制度并没有相关的规定,从未来发展来看,在加强企业员工投资方面的教育,使得员工获得更多的关于企业年金投资方面信息的同时,企业年金可以适当赋予个人投资选择权,从根本上提高员工参与企业年金计划的积极性。

(四)结语

人口老龄化及其所带来的养老问题已经成为当今中国社会面临的重要问题。从长远来看,发展包括企业年金在内的多支柱养老体系是我国养老制度发展的必然选择,而企业年金作为养老保险第二支柱重要性日益凸显也是大势所趋,未来将具有很大的发展潜力。虽然目前企业年金还存在着规模小、受益面窄,与养老保险第二支柱的要求不相适应;补充养老功能不足,影响待遇水平等诸多不足,但我国已经开始探索企业年金制度设计的调整。日前,人社部就发布了关于《企业年金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旨在针对企业年金旧制度中暴露出的不适应市场发展的突出问题和矛盾,综合各方意见对旧的企业年金制度予以修改完善。这标志着未来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将日臻完善,企业年金市场也将慢慢走向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