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理财债券型基金整改的要求,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旗下汇添富理财6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汇添富理财6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本次《基金合同》修订涉及本基金投资范围、投资限制、申购和赎回价格、估值方法、收益分配、信息披露等内容,具体修订内容详见公告附件。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要求开展。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2019年4月18日起生效。
为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和保持基金的平稳运行,本公司决定自2018年12月17日至2019年4月17日暂停申购业务,2019年4月18日按照修订后《基金合同》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并于2019年4月18日起取消本基金A类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之间的自动升降级业务,同时调整本基金收益分配模式和投资组合限制,具体内容如下:
一、适用基金
编号 |
基金代码 |
基金名称 |
1 |
470060 |
汇添富理财60天债券A |
2 |
471060 |
汇添富理财60天债券B |
3 |
005503 |
汇添富理财60天债券E |
二、调整内容
1、自2019年4月18日起,本基金的估值方法不再采用摊余成本法,而是按照修订后《基金合同》的估值方法计量资产净值。
2、自2019年4月18日起,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限制新增“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的要求进行投资组合的调整。
3、自2019年4月18日起,本基金取消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自动升降级业务,即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汇添富理财60天债券A达到或者超过500万份时,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不再将其在该基金账户持有的A类基金份额全部升级为B类基金份额;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低于500万份时,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不再自动将其在该基金账户的B类基金份额全部降级为A类基金份额。
4、自2019年4月18日起,本基金取消每日进行收益计算并分配,累计收益支付方式只采用红利再投资(即红利转基金份额)方式,而是按照修订后《基金合同》约定收益分配方式执行。
5、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调整内容修订了《汇添富理财6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汇添富理财6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且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监管机构备案。修订后的《汇添富理财6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汇添富理财6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将于2018年12月14日公告,并于2019年4月18日起生效。与此同时,基金管理人将在更新《汇添富理财6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时,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
6、投资者欲了解有关详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99fund.com)或拨打客服热线(400-888-9918)咨询相关情况。
汇添富基金高度重视投资者服务和投资者教育,特此提醒投资者需正确认知基金投资的风险和长期收益,做理性的基金投资人、做明白的基金投资人,享受长期投资的快乐!
特此公告!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14日
附件:《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基金合同》章节 |
原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二、释义 |
55.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七日年化收益率的过程 |
55.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
二、释义 |
56.摊余成本法:指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57.每万份基金净收益: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收益 58.七日年化收益率:指最近七个自然日(含节假日)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折算出的年收益率 59.运作期年化收益率:指运作期内每万份基金净收益折算出的年收益率 |
删除 |
三、基金的基本情况 |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2、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 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则自该运作期到期日下一工作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 在基金份额对应的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管理人办理该基金份额对应的未支付收益的结转。 |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2、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 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则自该运作期到期日下一工作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 |
三、基金的基本情况 |
1.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根据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的金额或销售机构的不同,对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因此形成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将设A 类、B 类和E类三类基金份额,三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七日年化收益率和运作期年化收益率。 |
1.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根据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的金额或销售机构的不同,对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因此形成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将设A 类、B 类和E类三类基金份额,三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分别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
三、基金的基本情况 |
2.基金份额类别的限制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但依据招募说明书约定因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交易而发生基金份额自动升级或者降级的除外。 |
2.基金份额类别的限制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
三、基金的基本情况 |
3.基金份额的自动升降级 本基金A类和B类基金份额间升降级的数量限制及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中规定。E类基金份额不适用基金份额间的自动升降级规则。 |
删除 |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确定价”原则,即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的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1.00元; |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的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4.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其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在结算该基金份额对应的待支付收益后,向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赎回款项; |
删除 |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六)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保持为人民币1.00元。 |
(六)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其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消除的,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七日年化收益率和运作期年化收益率。 |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消除的,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
(一)基金管理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99号震旦大厦21-23楼 |
(一)基金管理人 办公地址:上海市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20楼 | |
七、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
(五)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8.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七日年化收益率和运作期年化收益率,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
(五)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8.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
七、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
(七)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2.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
(七)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2.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
十二、基金的投资 |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允许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通知存款、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和大额存单、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中期票据、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短期融资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允许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通知存款、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和大额存单、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中期票据、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短期融资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 |
十二、基金的投资 |
(七)投资限制 2.组合限制 |
(七)投资限制 2.组合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 |
十二、基金的投资 |
(七)投资限制 (6)本基金持有的剩余期限不超过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摊余成本总计不得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
(七)投资限制 删除 |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 |
本基金通过每日计算基金收益并分配的方式,使基金份额净值保持在人民币1.00 元。该基金份额净值是计算基金申购与赎回价格的基础。 |
删除 |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 |
(二)估值方法 1.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存续期内按照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每日计提损益。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2.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易市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和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采用估值技术,对基金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 投资组合的摊余成本与其他可参考公允价值指标产生重大偏离的,应按其他公允指标对组合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或超过0.25%时,基金管理人应根据风险控制的需要调整组合,其中,对于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或超过0.5%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应编制并披露临时报告。 |
(二)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本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选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对应的估值净价估值; (2)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交易所上市实行全价交易的债券(可转债除外),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估值全价减去估值全价中所含的债券(税后)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债券,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应以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计量日的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对于活跃市场报价未能代表计量日公允价值的情况下,应对市场报价进行调整,确认计量日的公允价值;对于不存在市场活动或市场活动很少的情况下,则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3、对全国银行间市场上不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对银行间市场上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估值。对于含投资人回售权的固定收益品种,回售登记截止日(含当日)后未行使回售权的按照长待偿期所对应的价格进行估值。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债券,在发行利率与二级市场利率不存在明显差异,未上市期间市场利率没有发生大的变动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5、同业存单按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估值净价估值;选定的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按成本估值。 |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 |
(四)估值程序 1、每万份基金净收益是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净收益,精确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七日年化收益率是指最近七个自然日(含节假日)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折算出的年收益率,精确到百分号内小数点后3位,百分号内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 |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本基金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或者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小数点后3位以内(含第3位)发生差错时,视为估值错误。 |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 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 |
4. 估值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3)因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计算错误,给基金或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
4. 估值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3)因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给基金或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 |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T日基金份额净值=T日基金资产净值/T日基金总份额余额 本基金通过每日计算基金收益并分配的方式,使基金份额净值保持在人民币1.00 元。 该基金份额净值是计算基金申购与赎回价格的基础。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予以公布。 |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予以公布。 |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 |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3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6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0%,对于由B类降级为A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达到A 类条件的开放日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适用A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率。 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01%,对于由A 类升级为B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达到B类条件的开放日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适用B类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率。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5%,且E类基金份额不适用升降级规则。 |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0%,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01%,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5%。 |
十六、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二)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 2、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基金净收益为基准,为投资者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并在运作期期末集中支付。投资者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4、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按当日收益全部分配,若当日净收益大于零时,为投资者记正收益;若当日净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者记负收益;若当日净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资者不记收益; 5、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计算并分配,累计收益支付方式只采用红利再投资(即红利转基金份额)方式。若投资者在运作期期末累计收益支付时,累计收益为正值,则为投资者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其累计收益为负值,则缩减投资者基金份额。投资者可通过在基金份额运作期到期日赎回基金份额可获得自申购确认日(认购份额自本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上一运作期期末的基金收益、加上当期运作期的基金未支付收益; 6、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二)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十六、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三)收益分配方案 本基金按日计算并分配收益,基金管理人不另行公告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
(三)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
十六、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四)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本基金每个工作日进行收益分配。每个开放日公告前一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七日年化收益率和运作期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披露节假日期间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节假日最后一日的七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七日年化收益率和运作期年化收益率。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法律法规有新的规定时,从其规定。 本基金每个运作期期末例行收益结转(如遇节假日顺延),不再另行公告。 |
(四)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2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五)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
(五)基金资产净值公告、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七日年化收益率和运作期年化收益率公告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将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及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并在每个运作期到期日的次日披露各类基金份额的运作期年化收益率; 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当日基金净收益/当日基金总份额]×10000 上述收益的精度为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4位。 本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ΣRi/7)×365)/10000]×100% 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采取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运作期年化收益率=运作期年化收益率=[((ΣRi/n)×365)/10000]×100% 其中:Ri为最近第i公历日(i=1,2……n)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n为该运作期天数,运作期年化收益率采取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3.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和运作期年化收益率(如有)。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的次日披露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和运作期年化收益率(如有)。 |
(五)基金资产净值公告、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将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3.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六)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
(八)临时报告与公告 17.当“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偏离度绝对值达到或超过0.5%的情形; 18.基金资产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资产净值0.5%; |
(八)临时报告与公告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资产净值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