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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汇添富科创板2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二次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公告-临时公告-关于我们-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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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汇添富科创板2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二次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公告

  2024-08-08 00:00:00   字号: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汇添富科创板2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汇添富科创板2年定开混合

基金主代码

50600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年07月28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汇添富科创板2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申购起始日

2024年08月12日

赎回起始日

2024年08月12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4年08月12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4年08月12日

 

扩位证券简称:汇添富科创板


 

2日常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1、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本基金以封闭期和开放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

2024年08月12日至2024年08月23日为本基金开始运作以来的第二个开放期。本基金将于2024年08月12日至2024年08月23日办理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时除外)。对于具体办理时间,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自2024年08月24日起,本基金将进入下一个封闭期,封闭期内不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本基金以2年为一个封闭期,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每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或每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2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止。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本基金进入开放期,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等业务。每个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超过20个工作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上一个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

如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开放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发生基金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将按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暂停申购与赎回的期间相应延长。

开放期间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等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2、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期的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如遇香港联合交易所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或港股通暂停交易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暂停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业务),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场外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线上直销系统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投资者通过场内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时,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同时申购金额必须是整数金额。

3、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上限限制,对单个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基金规模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不设上限,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登记机构技术条件不允许等基金管理人无法予以控制的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对于场内申购及持有场内份额的数量限制,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理。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规定单个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以及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3.2.1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M)

费率/收费方式

备注

M≥0万元

500元/笔

场外份额,通过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特定投资群体认购费率适用该费率。

0万元≤M<100万元

1.50%

场外份额,非特定投资群体

100万元≤M<200万元

1.00%

场外份额,非特定投资群体

200万元≤M<500万元

0.30%

场外份额,非特定投资群体

M≥500万元

1000元/笔

场外份额,非特定投资群体

 

本基金的场内申购费率参照场外申购费率执行。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办理场外赎回时,赎回最低份额0.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0.1份的,登记系统有权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场内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100份基金份额,同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

2、对于场内赎回及持有场内份额的数量限制,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理。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场内赎回费率参照场外赎回费率执行。场外赎回费率见下表:

 

持有期限(N)

费率/收费方式

0天≤N<7天

1.50%

7天≤N<30天

0.75%

30天≤N<180天

0.50%

N≥180

0.00%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基金的转换按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收取费用。上述基金调整后的转换费用如下:

(一)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按持有年限递减,具体各基金的赎回费率请参见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或在本公司网站(www.99fund.com)查询。基金转换费用中转出基金的赎回费总额的归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财产的比例参照赎回费率的规定。

(二)申购补差费用

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费用补差为按照转出基金金额计算的申购费用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不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不收取费用补差。具体各基金的申购费率请参见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或在本公司网站(www.99fund.com)查询。

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转出确认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率

补差费=(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补差费率÷(1+补差费率)

转入确认金额=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补差费

转入确认份额=转入确认金额÷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若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不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补差费为零)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基金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其它基金。本基金的单笔转换份额不得低于0.1份。单笔转换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转换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保留本基金份额不足0.1份的,登记系统有权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赎回。


 

6基金销售机构


 

6.1场外销售机构


 

6.1.1直销机构

                      办理业务类型                     直销机构类型

是否办理申购

是否办理赎回

是否办理转换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是(含跨TA转换)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线上直销系统

是(含跨TA转换)


 

6.1.2场外代销机构

1、办理申购、赎回的代销机构

工商银行

中国银行

建设银行

交通银行

中信银行

浦发银行

兴业银行

光大银行

民生银行

邮储银行

北京银行

华夏银行

上海银行

广发银行

平安银行

宁波银行

上海农商行

江苏银行

东莞农商行

南洋商业银行

鑫鼎盛

上海长量

嘉实财富

泛华普益

钱景基金

中信建投期货

中信期货

弘业期货

国泰君安

中信建投

国信证券

广发证券

中信证券

银河证券

海通证券

申万宏源

兴业证券

长江证券

国投证券

湘财证券

万联证券

民生证券

国元证券

渤海证券

华泰证券

山西证券

中信证券(山东)

东吴证券

信达证券

东方证券

方正证券

长城证券

光大证券

中信证券(华南)

东北证券

南京证券

上海证券

诚通证券

大同证券

国联证券

浙商证券

平安证券

华安证券

国海证券

财信证券

中原证券

国都证券

东海证券

中银国际

恒泰证券

国盛证券

华西证券

申万宏源西部

中泰证券

金元证券

中航证券

德邦证券

西部证券

华福证券

华龙证券

财通证券

华鑫证券

中金财富

中山证券

国融证券

江海证券

国金证券

长城国瑞证券

爱建证券

国新证券

财达证券

天风证券

中天证券

首创证券

开源证券

华金证券

联储证券

伯嘉基金

中民财富

诺亚正行

陆基金

蚂蚁基金

同花顺

苏宁基金

雪球基金

中证金牛

好买基金

利得基金

盈米基金

万得基金

众禄基金

奕丰金融

新浪基金

有鱼基金

中正达广

富济基金

挖财基金

钜派钰茂

汇付基金

度小满基金

东方财富证券

新兰德

创金启富

联泰基金

一路财富

国美基金

凯石财富

和讯科技

广源达信

汇林保大

玄元保险

华瑞保险

民商基金

华夏财富

通华财富

大连网金

金斧子

攀赢基金

中植基金

济安财富

中欧财富

博时财富

泰信财富

排排网

财咨道

贵文基金

万家财富

陆享基金

大智慧基金

乾道基金

肯特瑞基金

天天基金

腾安基金

微众银行

基煜基金

 

2、办理转换的代销机构

工商银行

中国银行

建设银行

交通银行

中信银行

浦发银行

兴业银行

光大银行

民生银行

邮储银行

北京银行

华夏银行

上海银行

广发银行

平安银行

宁波银行

上海农商行

江苏银行

东莞农商行

南洋商业银行

鑫鼎盛

上海长量

嘉实财富

泛华普益

钱景基金

中信建投期货

中信期货

弘业期货

国泰君安

中信建投

国信证券

广发证券

中信证券

银河证券

海通证券

申万宏源

兴业证券

长江证券

国投证券

湘财证券

万联证券

民生证券

国元证券

渤海证券

华泰证券

山西证券

中信证券(山东)

东吴证券

信达证券

东方证券

方正证券

长城证券

光大证券

中信证券(华南)

东北证券

南京证券

上海证券

大同证券

国联证券

浙商证券

平安证券

华安证券

国海证券

财信证券

中原证券

国都证券

东海证券

中银国际

恒泰证券

国盛证券

华西证券

申万宏源西部

中泰证券

金元证券

中航证券

德邦证券

西部证券

华福证券

华龙证券

财通证券

华鑫证券

中金财富

中山证券

国融证券

江海证券

国金证券

长城国瑞证券

国新证券

天风证券

中天证券

首创证券

开源证券

华金证券

联储证券

伯嘉基金

中民财富

蚂蚁基金

同花顺

苏宁基金

雪球基金

中证金牛

好买基金

利得基金

盈米基金

万得基金

众禄基金

奕丰金融

新浪基金

有鱼基金

中正达广

富济基金

钜派钰茂

汇付基金

度小满基金

东方财富证券

新兰德

创金启富

联泰基金

一路财富

国美基金

凯石财富

和讯科技

广源达信

汇林保大

玄元保险

华瑞保险

民商基金

华夏财富

通华财富

大连网金

金斧子

攀赢基金

济安财富

中欧财富

博时财富

泰信财富

排排网

财咨道

贵文基金

万家财富

陆享基金

大智慧基金

肯特瑞基金

天天基金

基煜基金

 


 

6.2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办理场内申购和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会员单位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披露安排

在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或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工作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次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99fund.com)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9918)咨询相关信息。

2、投资者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事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汇添富基金高度重视投资者服务和投资者教育,特此提醒投资者需正确认知基金投资的风险和长期收益,做理性的基金投资人、做明白的基金投资人,享受长期投资的快乐!

特此公告。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8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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