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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添富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Y类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临时公告-关于我们-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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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添富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Y类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2024-12-13 00:00:00   字号: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汇添富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汇添富沪深300指数增强

基金主代码

00553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年11月03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汇添富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申购起始日

2024年12月13日

赎回起始日

2024年12月13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4年12月13日

下属基金份额的基金简称

汇添富沪深300指数增强A

汇添富沪深300指数增强C

汇添富沪深300指数增强Y

下属基金份额的交易代码

005530

010556

022949

该基金份额是否开放上述业务

-

-

注:1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发布《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汇添富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Y类基金份额并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自2024年12月13日起,本基金增设Y类份额。

2、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已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3、自2024年12月13日起,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开放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申购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申购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线上直销系统申购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相关规定,针对Y类基金份额豁免上述申购限制,具体详见届时相关公告。

2、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上限限制,对单个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基金规模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不设上限,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规定单个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基金规模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以及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投资者申购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1.50%

100万元≤M<200万元

1.00%

200万元≤M<500万元

0.30%

M≥500万元

每笔1000

根据《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要求,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还可豁免申购费,详见有关公告。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办理申购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各类基金份额单笔赎回最低份额0.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保留的该类基金份额不足0.1份的,登记系统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赎回。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用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该部分基金份额的时间分段设定如下。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归入基金资产比例

N<7天

1.50%

100%

7天≤N<30天

0.75%

100%

30天≤N<3个月

0.50%

75%

3个月≤N<6个月

0.50%

50%

N≥6个月

0

--

注:一个月为30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份额赎回”原则,即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办理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投资者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定投业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2、本业务受理时间与本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3、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进行扣款。由于销售机构关于具体扣款方式和扣款日期的规定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4、投资者应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扣款金额,该金额应不低于销售机构规定的最低定投金额。

5、定投业务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业务相同。部分销售机构将开展本基金的定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执行的定投申购费率为准。

6、定投的实际扣款日为定投的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工作日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工作日后包括该日)起查询定投的确认情况。

 

6.基金销售机构

6.1场外销售机构

6.1.1直销机构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办理本基金Y类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线上直销系统办理本基金Y类份额的申购、赎回和定投业务。

6.1.2场外代销机构

Y类基金份额:

序号

代销机构简称

是否开通定投

定投起点(单位:元)

1

中信证券

100

2

中信证券(山东)

100

3

中信证券(华南)

100

4

中银国际

1

5

招商证券

100

6

中金财富

1

7

平安证券

1

8

兴业证券

100

9

银河证券

100

10

广发证券

100

11

建设银行

10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Y类份额,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工作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工作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Y类基金份额是根据《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的单独份额类别,仅供个人养老金客户申购。Y类基金份额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事项还应同时遵守国家关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Y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可以豁免申购限制和申购费等销售费用(法定应当收取并计入基金资产的除外),具体费用安排详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或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在向投资人充分披露的情况下,为鼓励投资人在个人养老金领取期长期领取,基金管理人可设置定期分红、定期支付、定额赎回等机制;基金管理人亦可对运作方式、持有期限、投资策略、估值方法、申赎转换等方面做出其他安排,具体请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Y类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99fund.com)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还可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888-9918)咨询相关信息。

4、投资者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事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汇添富基金高度重视投资者服务和投资者教育,特此提醒投资者需正确认知基金投资的风险和长期收益,做理性的基金投资人、做明白的基金投资人,享受长期投资的快乐!

特此公告。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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